醫療類申論題
108年
[公職法醫師] 刑事訴訟法
第 三 題
A 男 B 女為配偶關係,某日 A 男 毆打 B 女,致 B 女受有手腕瘀血之傷害,案經 B 女提出告訴,偵查中,檢察官授權檢察事務官進行訊問,檢察事務官以 B 女及 A、B 二人之未滿 8 歲女兒 C 為證人,均未命具結而作成訊問筆錄,該 B 女(13 分)、C 童(12 分)之訊問筆錄各有無證據能力?
📝 此題為申論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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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題測驗考生對於「證人具結義務」、「命具結之權限主體」及「傳聞法則例外」之綜合理解。解題關鍵在於第一步須辨識出「檢察事務官」並無法定命具結之權限,因此不適用刑訴法第158條之3的絕對排除規定;第二步再針對B女(無權限而未具結)與C童(未滿16歲依法不得具結)分別檢驗;第三步則點出兩者筆錄均屬傳聞證據,證據能力皆須回歸傳聞法則例外(第159條之2、第159條之3)進行實質判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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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爭點】檢察事務官是否具備命具結之權限?未命成年配偶及未滿16歲兒童具結之檢察事務官詢問筆錄,是否具備證據能力? 【解析】 壹、法規依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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