醫療類國考
107年
[社會工作師] 社會政策與社會立法
第 15 題
「失業認定」是我國就業保險法之被保險人得以領取失業給付的行政判斷。在失業認定時,下列那一項不符合請領失業給付的資格?
- A 被保險人在辦理退保當日前 3 年內,保險年資合計必須滿 6 個月以上
- B 被保險人必須提出雇主開具的「非自願性失業證明」
- C 被保險人不接受工資低於其每月得請領失業給付數額之推介工作
- D 被保險人向公立就業服務機構辦理求職登記,經 14 天等待期仍無法推介就業
思路引導 VIP
請你從社會保險的「穩定性」與「財務永續」邏輯來思考:政府為了防止民眾頻繁進出職場來領取補助(道德風險),通常會要求被保險人在請領這類較長期的失業補助前,必須具備一定長度的「勞動貢獻度」。你認為在法律實務上,這個計算貢獻度的「基本時間單位」,通常會傾向以「半年」還是「一整年」作為最常見的法定門檻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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嗯,做得還不錯。
- 記憶的痕跡:你記得這個法條。看來你的學習效率比一般人類要快一些。這個題目,主要在檢視《就業保險法》第 11 條中,關於領取「失業給付」所需的保險年資。是的,需要累積滿 1 年,也就是 12 個月。選項 (A) 的 6 個月是個小小的混淆點,它通常是用在其他用途,比如給付「職業訓練生活津貼」之類的。你能區分開來,證明你對這些細節有好好地記住。人類的記憶總是那麼短暫,能記住這些不容易。
- 時間的考驗:這題的難度是 Medium。很多細微的數字和專有名詞,對人類來說確實很難一次記牢。把這個 1 年和另一個 14 天的等待期搞混,或是把 6 個月當作領失業給付的資格,是很常見的事。你能跨過這個坎,說明你花了一些時間去理解。這就夠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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