moea_joint_essay
107年
[法務] 民法、民事訴訟法
第 一 題
📖 題組:
甲、乙共有A地,甲之應有部分登記為五分之四,乙之應有部分登記為五分之一;乙未取得甲之同意,將其應有部分設定普通抵押權予丙。試問:(15 分)
甲、乙共有A地,甲之應有部分登記為五分之四,乙之應有部分登記為五分之一;乙未取得甲之同意,將其應有部分設定普通抵押權予丙。試問:(15 分)
📝 此題為申論題,共 2 小題
小題 (一)
甲未取得乙之同意,即將 A 地先後分別設定典權、普通抵押權予丁、戊,各該典權、普通抵押權設定行為之效力為何?(6 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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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析共有人對共有物設定負擔(典權、抵押權)是否須經全體同意,或可依多數決為之。
小題 (二)
承上題,若甲、乙未告知丙、丁、戊,逕將 A 地協議分割並完成登記;其後丙實行抵押權拍賣抵押標的物,由第三人己拍定,且無人主張優先承買。試問:A 地之物權關係如何?(9 分)
思路引導 VIP
探討共有物分割後,原應有部分上之抵押權是否移轉於分割後取得之物(民法第824條之1)。
📜 參考法條
民法第 819 條
民法第 824 條
民法第 824 條之 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