moea_joint_essay
110年
[法務] 民法、民事訴訟法
第 二 題
📖 題組:
甲向乙借款新臺幣(下同)2,000 萬元,由債務人甲提供自己所有之 A 地及第三人丙提供其所有之 B 地設定抵押權於乙。若屆期甲不履行債務,試問:(共 2 題,共 15 分)
甲向乙借款新臺幣(下同)2,000 萬元,由債務人甲提供自己所有之 A 地及第三人丙提供其所有之 B 地設定抵押權於乙。若屆期甲不履行債務,試問:(共 2 題,共 15 分)
📝 此題為申論題,共 2 小題
小題 (二)
若拍賣所得價金 A 地為 1,000 萬元,B 地為 1,500 萬元,則法院對於 A、B 兩地之分擔金額應如何計算?(8 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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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析共同抵押權之內部負擔分擔。需引用民法第875條之2關於共同抵押物之負擔比例計算原則,特別注意債務人與物上保證人共同提供擔保時之特殊規定(第875條之2第1項第2款)。
小題 (一)
乙聲請對A、B兩地同時拍賣時,第三人丙得否主張應優先拍賣債務人甲之A地?(7分)
思路引導 VIP
探討共同抵押權中,債務人與物上保證人提供不同標的物時,物上保證人之權利。需引用民法第875條之1關於優先拍賣之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