moea_joint_essay
113年
[法務] 民法、民事訴訟法
第 一 題
📖 題組:
甲、乙、丙共有 A 屋,應有部分各為三分之一,未約定管理方法,甲、乙擬將 A 屋出租予丁。試問:(2 題,每題 10 分,共 20 分)
甲、乙、丙共有 A 屋,應有部分各為三分之一,未約定管理方法,甲、乙擬將 A 屋出租予丁。試問:(2 題,每題 10 分,共 20 分)
📝 此題為申論題,共 2 小題
小題 (一)
甲、乙可否不經丙之同意,將 A 屋出租予丁?若丙不同意將 A 屋出租予丁,丙可主張何種權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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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民法第820條第1項規定,共有物之管理(如出租)除契約另有約定外,應以共有人過半數及其應有部分合計過半數之同意行之。分析甲、乙之決議是否合法,以及少數共有人丙依同條第2項之救濟途徑。
小題 (二)
若丁在 A 屋自殺身故,致 A 屋成為凶宅,市場交易價格減損 3 成,是否構成民法第 184 條第 1 項前段之權利侵害?
思路引導 VIP
探討房屋因承租人自殺成為凶宅,造成交易價值減損,是否屬於民法第184條第1項前段之「權利」受侵害(純粹經濟上損失或所有權侵害)。並說明實務對自殺行為是否具備「故意或過失不法侵害他人權利」要件之見解。
📜 參考法條
民法第820條
民法第184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