moea_joint_essay
103年
[法務] 民法、民事訴訟法
第 二 題
📖 題組:
甲、乙、丙、丁、戊 5 人共有一筆土地,應有部分均等。試問:
甲、乙、丙、丁、戊 5 人共有一筆土地,應有部分均等。試問:
📝 此題為申論題,共 3 小題
小題 (二)
如該地被甲之父親 A 擅自占用並因 A 之濫用而遭受污染,此時乙得否單獨對 A 主張權利?(7 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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探討共有人對第三人侵害共有物之權利行使。說明民法第821條之適用要件。
小題 (一)
如甲、丙、戊 3 人未得乙、丁之同意,就將共有之土地出租他人作為停車場使用,該租賃契約效力為何?(5 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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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析共有物之出租是否屬於管理行為或處分行為,並適用民法第820條(多數決)或第819條。
小題 (三)
如甲、乙、丙、丁、戊 5 人協議分割該共有物,各該共有人何時取得單獨所有權?如為裁判分割,其取得單獨所有權之時間與協議分割是否相同?(8 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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區分協議分割(法律行為)與裁判分割(形成判決)取得所有權之時點,並引用民法第758條及第759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