moea_joint_essay
107年
[法務] 民法、民事訴訟法
第 一 題
📖 題組:
甲以乙向其購買貨物一批,積欠價金新臺幣(下同)1,000 萬元未付為由,起訴請求乙給付1,000萬元,乙則否認積欠價金,並抗辯即使甲之請求成立,因甲曾向其借款 1,500萬元,清償期已屆至迄未返還,故乙主張以其中 600 萬元之借款債權與甲之價金債權抵銷。試問:(20 分)
甲以乙向其購買貨物一批,積欠價金新臺幣(下同)1,000 萬元未付為由,起訴請求乙給付1,000萬元,乙則否認積欠價金,並抗辯即使甲之請求成立,因甲曾向其借款 1,500萬元,清償期已屆至迄未返還,故乙主張以其中 600 萬元之借款債權與甲之價金債權抵銷。試問:(20 分)
📝 此題為申論題,共 2 小題
小題 (一)
倘法院認為乙積欠甲之價金為 400 萬元,甲欠乙之借款為 100 萬元,且該二債權已符合抵銷適狀,則法院應如何判決?(10 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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說明法院審理抵銷抗辯之順序,以及原告債權額與被告得抵銷額之認定結果下,主文應如何宣告。
小題 (二)
承上題,該判決如因雙方未上訴而告確定,則該確定判決中有既判力之債權金額為何?(10 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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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民訴第400條第2項規定,抵銷抗辯經實體判斷後,產生既判力之範圍及數額。
📜 參考法條
民事訴訟法第 388 條
民事訴訟法第 400 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