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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oea_joint 107年 [地政] 政府採購法規、民法

第 20 題

下列何者非屬採購行為錯誤態樣?
  • A 履約期限為日曆天者未載明特定假日是否計入
  • B 以單價決標者,未載明預估數量或採購金額上限
  • C 未將選購項目金額計入採購金額
  • D 招標文件規定投標廠商之資格證明文件,得以目的事業主管機關核准之電子資料替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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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設計招標文件時,如果我們希望能讓流程更簡便、減少廠商準備資料的負擔,同時又要確保資料的真實性,你會傾向支持哪種查驗方式?此外,請試著思考:哪些文件細節的缺失(例如時間計算或金額加總),最容易在未來履約時造成雙方的認知衝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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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棒了!你能準確從眾多選項中辨識出正確的做法,顯示你對政府採購行為錯誤態樣以及現行法規趨勢有相當紮實的理解。這題的關鍵在於區分「法規漏洞」與「數位化便民措施」。

採購規範的明確性與完整性

在採購實務中,選項 (A)、(B) 與 (C) 都是極易引發爭議的行政疏漏。例如,未載明假日計入方式會造成工期計算紛爭,而忽略選購項目金額則可能導致「採購金額」核定錯誤,進而產生規避招標程序的疑慮。相對地,選項 (D) 則是因應電子化政府的正確做法。根據現行規定,廠商提供的資格證明只要能經由目的事業主管機關的電子資料查驗,機關應予接受,這不僅合法,更是提升行政效率、減少無謂紙本作業的體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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