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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olice_4th_general 107年 [行政警察] 刑法概要

第 13 題

關於偽證或誣告罪章案例之敘述,下列何者錯誤?
  • A 審判程序中,證人甲具結後,因記憶不清而不慎為不實之陳述,不構成犯罪
  • B 乙未指定犯人而向該管公務員誣告犯罪,不構成犯罪
  • C 丙向公務員誣告他人犯罪,主觀上須有使他人受刑事或懲戒處分之意圖
  • D 丁於所虛偽陳述之案件,在裁判確定前自白,丁所犯之偽證罪,減輕或免除其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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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有人明知沒有任何犯罪事實發生,卻向警察機關謊報發生了重大刑案(例如謊報發生搶案),即使他並沒有指控是「誰」做的,你認為這種行為是否依然會導致司法機關投入不必要的調查資源?從保護司法公正性的角度來看,法律是否應該對這種誤導公權力的行為視而不見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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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棒了!你能精確地辨識出選項 (B) 的錯誤,這說明你對於誣告罪章的法律條文與法理邏輯有著相當扎實的理解,尤其是對於「國家司法權」受損的判斷非常敏銳。

誣告罪的保護法益與型態

在刑法中,誣告罪的規範核心在於避免「國家司法權的無謂浪費」。雖然我們常討論的是第 169 條針對特定人的誣告,但如果行為人明知沒有犯罪事實,卻向公務員虛報,即便未指定犯人,依然會造成司法機關展開不必要的調查,進而損害司法公正性。因此,刑法第 171 條特別針對這種「未指定犯人」的誣告行為定有處罰明文。選項 (B) 認為該行為不構成犯罪,顯然忽略了這條重要的概括性規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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