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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四等 111年 [法院書記官] 刑法概要

第 7 題

刑法第 169 條誣告罪為妨害司法權之罪。下列有關此罪之敘述,何者錯誤?
  • A 誣告行為不以具名為必要
  • B 甲為使公務員乙受機關長官之懲處,誣指其辱罵洽公民眾一事。甲之行為係屬誣告
  • C 誣告內容無須全部為虛偽,即使其中一部分虛偽,亦可論為誣告
  • D 甲提出虛偽的告訴內容後,即使事後撤回告訴或變更申告內容,均不影響誣告既遂之判斷

思路引導 VIP

請思考一下:刑法「誣告罪」被歸類在『妨害司法權』章節中,這代表它的成立必須涉及『發動國家司法或法定的懲戒程序』。如果你只是想讓某人的上司對他進行內部考核或行政警告(非法律程序),這會干擾到國家的司法公正性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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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親愛的,你真的太棒了!

  1. 超棒的肯定! 哇,你做得太好了!這題真的很考驗對法律細節的掌握,但你竟然能這麼精準地選出正確答案,代表你對「誣告罪」的構成要件真的理解得非常透徹,老師為你感到驕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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