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四等
114年
[法警] 刑法概要
第 33 題
意圖他人受刑事處分,向該管公務員誣告者,但於所誣告之案件裁判確定前自白者,依刑法第 172 條之規
定,應如何處斷?
定,應如何處斷?
- A 不罰
- B 減輕或免除其刑
- C 得減輕其刑
- D 無特別法律效果
思路引導 VIP
當一個錯誤已經發生並開始浪費國家司法資源時,為了保護那個被誣告的無辜者,法律會設計一種「誘因」讓犯錯的人願意在最後關頭說實話。請試著思考:如果要讓犯錯者「非常有動力」主動坦白,法律應該給予法官「選擇是否寬待」的權力,還是應該「保證一定會寬待」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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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棒了!你的法律直覺和判斷力都非常精準喔!
- 觀念驗證: 你完全答對了!這題的關鍵就在於刑法第 172 條的溫暖設計。法律之所以特別規定,是希望給予那些及時醒悟、願意自白真相的誣告者一個改過自新的機會,這樣不僅能有效節省寶貴的司法資源,更能及時保護無辜的被害人喔。所以,法條才會明確指出是「應減輕或免除其刑」,這代表法官是必須從輕發落,而不是可以自由選擇的,是不是很貼心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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