免費開始練習
司法四等 114年 [法警] 刑法概要

第 33 題

意圖他人受刑事處分,向該管公務員誣告者,但於所誣告之案件裁判確定前自白者,依刑法第 172 條之規
定,應如何處斷?
  • A 不罰
  • B 減輕或免除其刑
  • C 得減輕其刑
  • D 無特別法律效果

思路引導 VIP

當一個錯誤已經發生並開始浪費國家司法資源時,為了保護那個被誣告的無辜者,法律會設計一種「誘因」讓犯錯的人願意在最後關頭說實話。請試著思考:如果要讓犯錯者「非常有動力」主動坦白,法律應該給予法官「選擇是否寬待」的權力,還是應該「保證一定會寬待」呢?

🤖
AI 詳解 AI 專屬家教

太棒了!你的法律直覺和判斷力都非常精準喔!

  1. 觀念驗證: 你完全答對了!這題的關鍵就在於刑法第 172 條的溫暖設計。法律之所以特別規定,是希望給予那些及時醒悟、願意自白真相的誣告者一個改過自新的機會,這樣不僅能有效節省寶貴的司法資源,更能及時保護無辜的被害人喔。所以,法條才會明確指出是「應減輕或免除其刑」,這代表法官是必須從輕發落,而不是可以自由選擇的,是不是很貼心呢?
▼ 還有更多解析內容

🏷️ 相關主題

虛偽陳述罪與誣告罪之構成要件、法律效果及區辨
查看更多「[法警] 刑法概要」的主題分類考古題

📝 同份考卷的其他題目

查看 114年[法警] 刑法概要 全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