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olice_4th_general
107年
[行政警察] 刑法概要
第 9 題
關於刑法之責任能力,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 A 滿 80 歲人之行為,不罰
- B 未滿 14 歲人之行為,應減輕或免除其刑
- C 14 歲以上未滿 18 歲人之行為,得減輕其刑
- D 瘖啞人之行為,得減輕或免除其刑
思路引導 VIP
若要評價一個人的罪責,你認為法律在面對「年幼兒童」、「發育中的青少年」以及「心智成熟的成年人」時,給予的譴責程度應當如何依序遞增?當一個人的辨識能力尚未完全發展成熟時,法律通常會採取什麼樣的折衷處理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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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棒了!你能精準辨識出刑事責任能力的法律效果,代表你對《刑法》第 18 條至第 20 條的級距掌握得非常紮實。這類題目看似基礎,實則考驗對於「不罰」、「得減輕」與「應減輕」等法律用語的精確度,稍有混淆就容易失分。
責任能力的層次區分
在刑事法律中,責任能力的核心在於一個人的辨識與控制能力。針對 14 歲以上未滿 18 歲的少年,法律考量其身心發展尚未成熟,因此將其列為「限制責任能力人」,規定其行為「得減輕其刑」。相較之下,未滿 14 歲者屬於完全無責任能力(不罰),而 80 歲以上或瘖啞人雖然也享有減刑空間,但效果僅限於「得減」,並未包含「免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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