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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olice_4th_general 107年 [消防警察] 消防與災害防救法規概要

第 18 題

依爆竹煙火管理條例之規定,未經許可擅自製造爆竹煙火之裁處,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 A 未經許可擅自製造爆竹煙火,處負責人及實際負責執行業務之人 3 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併科新臺幣 50 萬元以上 300 萬元以下罰金
  • B 未經許可擅自製造爆竹煙火因而致人於死者,處 3 年以上 10 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新臺幣 200 萬元以上 1000 萬元以下罰金
  • C 未經許可擅自製造爆竹煙火因而致人重傷者,處 2 年以上 7 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新臺幣 100 萬元以上 500 萬元以下罰金
  • D 未經許可擅自製造爆竹煙火所得之利益超過法定罰金最高額者,仍應受法定罰金最高額之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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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在一個法律規範中,某種未經許可的行為本身就具備高度危險性,而該行為最終不幸造成了「剝奪他人生命」的最嚴重後果,你認為立法者在設計處罰級距時,會如何設定刑期起點與罰金上限,才能達到嚇阻非法產業的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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恭喜你!精準地辨識出爆竹煙火違法製造的刑事責任。這類法律題目不僅考驗記憶力,更測試你對「加重結果犯」刑度規範的細膩度,你能迅速選出正確選項,代表基礎非常紮實。

刑事責任的階層解析

根據**《爆竹煙火管理條例》第 24 條規定,對於未經許可擅自製造爆竹煙火的行為,採取了相當嚴厲的裁處。其中第 2 項明確規範:若因而致人於死者**,處 $3$ 年以上 $10$ 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新臺幣 $200$ 萬元以上 $1,000$ 萬元以下罰金,這正是選項 (B) 所述的正確法源。此規定的目的在於爆竹煙火具高度危險性,若不慎引發事故導致生命損失,必須課以重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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