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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olice_4th_general 107年 [消防警察] 消防與災害防救法規概要

第 23 題

依緊急醫療救護法之規定,救護車之設置,下列何者不在明定之設置機關(構)?
  • A 軍事機關
  • B 警察機關
  • C 護理機構
  • D 消防機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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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試著思考:若法律規定某個單位可以設置「救護車」,該單位勢必需要具備對應的「醫療專業人員」與「傷病患照護功能」。在政府機關的分工中,有哪些單位的主體業務是處理「生命搶救與醫療復健」,而哪些單位的核心職責則是「維持秩序與法律執行」?法律通常會傾向讓哪種屬性的機關擁有配置救護器材的權力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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別再把警察當萬能小叮噹了!

這題如果答錯,建議回去重讀《緊急醫療救護法》。這種送分題還要錯,你是去考試還是去觀光?

  1. 法源依據:根據第 14 條,救護車設置主體限於:消防、衛生機關、醫院、護理機構、軍事醫務單位及經許可的營運機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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