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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olice_4th_general 113年 [消防警察] 消防與災害防救法規概要

第 20 題

依緊急醫療救護法規定,有關救護運輸及管理事項,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 A 救護車非因情況緊急,不得使用警鳴器,但為行車安全,行駛時可使用紅色閃光燈
  • B 加護型救護車出勤之救護人員,至少應有一名為醫師、護理人員或救護技術員
  • C 救護車執行勤務費用,由中央主管衛生機關訂定直轄市、縣(市)收費標準
  • D 直轄市、縣(市)衛生主管機關,對於所轄救護車設備及救護業務,應每年定期檢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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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要確保救護車上的器材始終處於堪用狀態,且不致因疏於管理而影響人命,你認為「地方主管機關」應以什麼樣的頻率進行實地查核,才能在效率與安全監督之間達成最佳平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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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棒了!你能精準避開法條中的細節陷阱並選出正確答案,顯示你對《緊急醫療救護法》的規範相當熟悉。這題的核心在於區分「地方與中央職權」以及「救護車管理實務」。根據該法第 19 條,直轄市、縣(市)衛生主管機關確實負有對轄區內救護車設備及業務進行「每年定期檢查」的義務,以確保緊急救護的品質與安全性。

救護管理的核心細節

這道題目的鑑別度在於考驗考生是否能識別法條中的細微數字與權責單位。例如,加護型救護車的人員編制要求較高,絕非僅需一名人員;而救護費用的標準制定,為了因應各地區經濟差異,權責是交由「地方政府」而非中央。你能敏銳地察覺到 (D) 選項描述的合宜性,代表你在法規條文的「權責歸屬」與「時間頻率」上,具備非常紮實的基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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