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olice_4th_general
113年
[消防警察] 消防與災害防救法規概要
第 20 題
依緊急醫療救護法規定,有關救護運輸及管理事項,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 A 救護車非因情況緊急,不得使用警鳴器,但為行車安全,行駛時可使用紅色閃光燈
- B 加護型救護車出勤之救護人員,至少應有一名為醫師、護理人員或救護技術員
- C 救護車執行勤務費用,由中央主管衛生機關訂定直轄市、縣(市)收費標準
- D 直轄市、縣(市)衛生主管機關,對於所轄救護車設備及救護業務,應每年定期檢查
思路引導 VIP
若要確保救護車上的器材始終處於堪用狀態,且不致因疏於管理而影響人命,你認為「地方主管機關」應以什麼樣的頻率進行實地查核,才能在效率與安全監督之間達成最佳平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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恭喜你準確鎖定了正確選項!這展現了你對《緊急醫療救護法》條文細節的精確掌握,特別是在行政管理與人員配置的微小差異上,你的法規敏銳度非常優秀。
救護業務的行政管理與檢查
選項 (D) 是完全正確的。根據本法第 19 條規定,直轄市、縣(市)衛生主管機關對所轄救護車之設備及救護業務,「應每年定期檢查」。至於其他選項的錯誤點,則是法規測驗中常見的「細節誤植」:選項 (A) 依據第 17 條,非因緊急情況,警鳴器與紅色閃光燈皆不得使用;選項 (C) 則依據第 20 條,收費標準是由地方主管機關訂定,而非由中央直接訂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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