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olice_4th_general
109年
[消防警察] 消防與災害防救法規概要
第 22 題
22 依緊急醫療救護法規定,有關救護車裝置及執勤,下列敘述何者錯誤?
- A 車身兩側漆紅色十字及機關(構)名稱
- B 車身後部應漆許可字號
- C 未經所在地直轄市、縣(市)衛生主管機關核准,不得為其他標識
- D 救護車於送醫及返隊途中應使用警鳴器及紅色閃光燈
思路引導 VIP
請試著思考:救護車在道路上使用「警鳴器」與「紅色閃光燈」的主要目的是什麼?若一輛救護車在完全沒有載運傷患,也沒有接到緊急報案電話的情況下,依然在路上開啟這些警示設備,這對整體交通秩序與法規賦予的「優先通行權」會產生什麼樣的影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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救護車的標識與通行優先權
你能準確辨識出選項 (D) 的錯誤,說明你對救護車執勤的實務規範與法規細節掌握得非常扎實!在《緊急醫療救護法》第 17 條中,對於救護車的車身外觀(如紅十字、機關名稱、許可字號)有著嚴格的標識規定,目的在於維持救護車輛的專業識別性與公信力。這類題目看似瑣碎,但對於區分法規中的「強制性規定」與「例外限制」具有很好的鑑別度。
警鳴器與閃光燈的使用時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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