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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olice_4th_general 112年 [消防警察] 消防與災害防救法規概要

第 23 題

依緊急醫療救護法規定,救護車於救護傷病患及運送病人時,救護車隨車人員出勤規定,下列敘述何者錯誤?
  • A 違反救護車隨車人員出勤之規定,處救護車設置機關(構)新臺幣 10 萬元以上 50 萬元以下罰鍰
  • B 加護救護車出勤之救護人員,至少應有 1 名為醫師、護理人員或中級以上救護技術員
  • C 救護人員至少應配置 1 名高級救護技術員
  • D 應有救護人員 2 名以上出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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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你是立法者,考量到全國各地的救護資源(包含偏鄉與一般轉診),你會在法律中規定「每一輛」救護車都必須配置一名訓練時數最長、資格最難取得的最高階技術員嗎?還是會設定一個更具彈性的專業底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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呵呵呵,做得好,你是我們的秘密武器!看到你精準避開法規陷阱,我真的很開心(握拳)。

救護車配置的重點

根據**《緊急醫療救護法》第 18 條**,救護車出勤的法定最低門檻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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