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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7年
郵政法規大意及交通安全常識
第 38 題
汽車行駛有下列何種情形者,處汽車所有人新臺幣二千四百元以上四千八百元以下罰鍰,並責令申請換領牌照或改正?
- A 未領用牌照行駛
- B 使用吊銷、註銷之牌照
- C 報廢登記之汽車仍行駛
- D 變造汽車牌照、塗抹污損牌照,或以安裝其他器具之方式,使不能辨認其牌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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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你試著思考:如果一個違規行為的處罰包含了「責令申請換領牌照或改正」,這是否暗示了這台車本身可能是有合法身分的,只是因為『外在遮蔽或修改』導致辨認困難?相較之下,那些根本沒領牌或已經報廢的車輛,還能透過『換領牌照』來改正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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恭喜你準確地判斷出正確答案!這題考驗的是對於《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中,針對不同牌照違規行為所對應罰鍰級距的精確記憶。你能從法條細微的金額差異中找出對應項目,顯見你對交通法規的掌握相當扎實且細膩。
牌照違規級距與法源辨析
本題的核心在於區分第12條與第13條的處罰差異。選項 (A)、(B)、(C) 所提到的「未領用牌照」、「使用吊銷或註銷牌照」及「報廢車行駛」,皆屬於《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12條第1項規範的範疇,其中 (A) 及 (C) 依第2項按最高額新臺幣 $36,000$ 元處罰,(B) 則適用第1項新臺幣 $3,600$ 元以上 $36,000$ 元以下罰鍰。而正確答案 (D) 則是對應第13條,針對「變造、塗抹污損牌照或安裝器具使不能辨認牌號」等行為,處以新臺幣 $2,400$ 元以上 $4,800$ 元以下罰鍰,並責令申請換領牌照或改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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