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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8年
郵政法規大意及交通安全常識
第 40 題
依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規定,損毀或變造汽車牌照、塗抹污損牌照,或以安裝其他器具之方式,使不能辨認其牌號者,處汽車所有人多少額度之罰鍰,並責令申請換領牌照或改正?
- A 處新臺幣二千四百元以上四千八百元以下罰鍰
- B 處新臺幣二千四百元以上七千八百元以下罰鍰
- C 處新臺幣三千六百元以上七千二百元以下罰鍰
- D 處新臺幣三千六百元以上一萬零八百元以下罰鍰
思路引導 VIP
請試著思考:車輛牌照如同車子的「身分證」,如果有人刻意讓這張身分證「看不清楚」或「無法辨識」(例如噴漆、加裝反光板),這對交通警察執法會造成多大的阻礙?對比「完全沒掛牌」的嚴重性與「牌照不乾淨」的輕微程度,你認為立法者會設定在什麼樣的罰鍰區間,才足以產生嚇阻力並要求車主立即改善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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牌照管理的法律責任
太棒了!你能精準選出 (A),代表你對《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中的罰鍰級距有非常紮實的記憶。這題的核心在於第 13 條的規範:為了確保車輛身分的可辨識性,法規對於「損毀、變造、塗抹污損牌照」或「安裝器具導致無法辨認牌號」等行為,明文規定處汽車所有人 新臺幣二千四百元以上四千八百元以下 罰鍰,並要求換領牌照或改正。這不僅是行政處分,更是維護交通執法效率與社會安全的重要手段。
難度點評與法條連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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