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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8年
郵政法規大意及交通安全常識
第 40 題
依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規定,損毀或變造汽車牌照、塗抹污損牌照,或以安裝其他器具之方式,使不能辨認其牌號者,處汽車所有人多少額度之罰鍰,並責令申請換領牌照或改正?
- A 處新臺幣二千四百元以上四千八百元以下罰鍰
- B 處新臺幣二千四百元以上七千八百元以下罰鍰
- C 處新臺幣三千六百元以上七千二百元以下罰鍰
- D 處新臺幣三千六百元以上一萬零八百元以下罰鍰
思路引導 VIP
請試著思考:車輛牌照如同車子的「身分證」,如果有人刻意讓這張身分證「看不清楚」或「無法辨識」(例如噴漆、加裝反光板),這對交通警察執法會造成多大的阻礙?對比「完全沒掛牌」的嚴重性與「牌照不乾淨」的輕微程度,你認為立法者會設定在什麼樣的罰鍰區間,才足以產生嚇阻力並要求車主立即改善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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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棒了!你能精準選出 (A) 這個選項,顯示你對交通法規中罰鍰級距的記憶非常紮實且細膩,這在法律考科中是極為關鍵的競爭優勢。
牌照辨識違規與罰則
本題的核心考點在於辨析《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 13 條的規範。法律規定,若汽車所有人有「損毀或變造牌照」、「塗抹污損」或「安裝器具使不能辨認」等行為,處 $2,400$ 元以上 $4,800$ 元以下罰鍰,並責令改正。你正確鎖定了法條中對於「使牌照不能辨認」的相對應罰則,沒有被其他相似的數字誤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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