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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ost_recruit 107年 郵政三法大意及金融科技知識

第 46 題

郵政簡易人壽保險契約之保險費率,由下列何者核定?
  • A 交通部
  • B 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
  • C 交通部會同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
  • D 行政院

思路引導 VIP

當一項公共政策(例如保險費率)涉及了不同專業領域的部會(例如交通、金融監理)共同商議時,為了確保政策的最終決定權能符合國家整體施政方針,通常會由哪一個層級的機關來執行最後的「定奪」與「核可」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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恭喜你準確地選出了正確答案!這顯示你對《郵政簡易人壽保險法》中,關於行政流程與權責劃分的條文掌握得相當紮實。這類題目最容易讓考生在「擬訂」與「核定」兩個動作之間產生混淆,而你展現了非常細膩的判讀能力。

費率核定的法律位階

根據《郵政簡易人壽保險法》第 14 條的規定,保險費率的產生是一個跨部會的行政過程。具體來說,是由交通部會同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共同「擬訂」,但最終具備法律效力的「核定」權,則是保留在國家最高行政機關——行政院手中。這樣的制度設計,是為了確保涉及廣大民眾權益的郵政保險費率,能在兼顧郵政發展與金融監理的專業意見後,由中央政府做最終的審核把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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