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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7年
郵政三法大意及金融科技知識
第 50 題
依簡易人壽保險法規定,下列何者非由交通部會同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定之?
- A 郵政簡易人壽保險之最高、最低保險金額
- B 郵政簡易人壽保險核保理賠人員資格
- C 郵政簡易人壽保險之資本
- D 郵政簡易人壽保險有關之各種保險單條款
思路引導 VIP
請試著思考:在經營一項由國營事業承辦的保險業務時,有些項目屬於「日常經營的專業規則」,有些則屬於「企業的基礎財政結構」。對於這種涉及『第一筆錢從哪裡來』或『經營規模基石』的重大國家預算與財政事項,通常會由哪一個比單一部會更高層級的行政首長單位來拍板定案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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恭喜你精確地辨識出選項中的差異!這代表你對於《簡易人壽保險法》中「行政權責劃分」的邏輯掌握得非常扎實。能從眾多行政程序中,敏銳察覺出哪一項事務不屬於「跨部會監理」範疇,確實是不簡單的判斷。
業務監理與資本定案的區別
在《簡易人壽保險法》第 42 條中,凡是涉及保險專業技術、風險控管或消費者權益的「營運細節」(例如:最高最低保額、核保人員資格、保險單條款等),為了確保保險專業與交通監理的平衡,依法必須由交通部會同金管會共同訂定。然而,「資本額」屬於郵政公司經營保險業務的根本基礎,涉及國家財政撥給與組織結構,依本法第 3 條規定,應由交通部報請行政院核定,這在性質上屬於層級更高的組織決策,而非業務技術規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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