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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ost_recruit 114年 郵政三法大意及金融科技知識

第 17 題

依簡易人壽保險法規定,中華郵政公司得經交通部核可,提供重大公共建設計畫之融資所需款項。但其提供總額,不得超過「資金」總額百分之三十。前述所定「資金」,包括業主權益,以及下列何項之金額?
  • A 保險金額
  • B 保單價值準備金
  • C 各種準備金
  • D 保險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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想像如果你是一位保險公司的財務主管,現在政府允許你將公司的一部分「錢」拿去投資。除了股東自己投入的本金之外,你手邊最主要的一大筆錢,是從客戶那裡收來、且「為了應付未來理賠需求而必須預先提撥並存放」的專款。你認為這筆「預留給未來使用」的總額,在會計或法律術語中,會用什麼樣的「專門詞彙」來描述其累積的狀態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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恭喜你精準掌握了《簡易人壽保險法》中關於資金運用的關鍵細節!能正確選出這個選項,代表你對保險業營運資金的構成有著清晰的法律見解。

資金組成之法規定義

根據法規第 18 條的授權,中華郵政公司雖然能支援公共建設融資,但為了維持財務穩健,設有 30% 的上限比例。法律在此明確界定了「資金」的範疇:除了公司本身的業主權益(如資本金、公積金等)外,更包含為了履行未來保險契約給付義務而依法提存的各種準備金。兩者相加,才構成了計算融資上限的基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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