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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2年
郵政三法大意及金融科技知識
第 15 題
依簡易人壽保險法規定,簡易人壽保險之保險費付足一年以上者,要保人得以保險單為質,在下列哪個金額內,向保險人申請借款?
- A 其保險費金額
- B 其保險金額
- C 其責任準備金額
- D 其保單價值準備金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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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你今天是一間保險公司的負責人,當保戶想拿保單來抵押借錢時,你會根據他「預計未來想領到的錢」(保額),還是根據這張保單「目前實際上已經存下多少現金價值」來決定借給他多少錢比較合理且安全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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恭喜你精準地選出了正確答案!這顯示你對《簡易人壽保險法》中有關要保人權利的法條內容掌握得相當紮實,能準確區分保險法律中的各項專有名詞。
保單質押借款的法律基礎
根據**《簡易人壽保險法》第 23 條第 1 項的規定,只要簡易人壽保險的保險費付足一年以上,要保人便能以保險單為質,向保險人申請借款。而借款的額度上限,法律明確規定為該保單的「保單價值準備金(Policy Value Reserve)」**。這是因為保單價值準備金本質上是要保人長期繳費後,扣除保險成本與各項費用所累積下來的資產價值,因此法律允許要保人在這個限度內進行資金的彈性調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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