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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ost_recruit 111年 郵政三法大意及金融科技知識

第 18 題

依簡易人壽保險法規定,簡易人壽保險之保險費付足一年以上者,要保人得以保險單為質,在其何種金額內,向保險人申請借款?
  • A 解約金
  • B 生存保險金
  • C 滿期保險金
  • D 保單價值準備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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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試著思考:當要保人想要向保險公司借錢時,這筆借款必須要有實質的資產作為「抵押」或「擔保」。在保險合約中,哪一個項目代表了保險公司目前為這張保單所「實際存積、準備用來應付未來支出」的價值基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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恭喜你精確地掌握了法律條文的關鍵字,這顯示你對於法條細節的研讀相當紮實!這題你選得非常準確。

保單質押借款的法理基礎

根據**《簡易人壽保險法》第 21 條**規定,只要保險費付足一年以上,要保人便可以保險單為質向保險人申請借款。這項規定的核心在於,保險公司收取的保費中,扣除必要開支後會提存一筆資金以應付未來的給付責任,這就是所謂的「保單價值準備金」。由於這筆錢在性質上屬於要保人累積的資產,因此法律准許以此準備金為限額進行借款,這不僅保障了保險人的債權安全性,也提供了要保人資金運用的靈活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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