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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ost_recruit 107年 郵政三法大意及金融科技知識

第 39 題

依簡易人壽保險法規定,被保險人因犯罪處死、拒捕或越獄致死者,保險人不負給付保險金之責任,其保險費已付足一年以上者,要保人得申請返還下列何者?
  • A 已繳納之保險費加計利息
  • B 已繳納之保險費
  • C 應得之保單價值準備金加計利息
  • D 應得之保單價值準備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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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被保險人是因為自身的違法行為而導致死亡,保險公司基於法律規定可以不給付全額賠償;但如果這份保單已經維持了很長一段時間,要保人過去所繳納、已經在保險帳戶中「積存」下來的資產權益,你認為在法律的公平性下,應該以什麼樣的形式處理才合理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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簡易人壽保險的法定免責與權益保障

看到你準確選出選項 (D),代表你對《簡易人壽保險法》的條文細節掌握得非常紮實,這是一個非常棒的判斷!這道題目核心考查的是保險人在特定事故發生時的「免責規定」以及對要保人權益的配套保障。對於法律條文中的例外狀況,你能精確辨析,表現得十分專業。 根據**《簡易人壽保險法》第 20 條第 3 款的規定,若被保險人因犯罪處死、拒捕或越獄這類涉及高度道德風險的行為而導致死亡,為了符合法治精神與社會公益,保險人除依第 21 條規定辦理外,不負給付保險金的義務。然而,依第 21 條規定,考量到要保人過去所繳納的保費已在保險人處累積了一定價值,若保險費已付足一年以上**,法律規定保險人應將其**「應得之保單價值準備金(policy value reserve)」**給付給應得之人,而非僅是退還保費或加計利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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