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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ost_recruit 105年 郵政三法大意及金融科技知識

第 49 題

要保人或被保險人故意隱匿,或因過失遺漏,或為不實之說明,足以變更或減少保險人對於危險之估計者,保險人得解除保險契約;保險契約經保險人解除時,要保人得申請下列何種給付?
  • A 責任準備金
  • B 應得之責任準備金
  • C 保單價值準備金
  • D 應得之保單價值準備金

思路引導 VIP

請試著思考:當一個保險契約因為非因保險事故的原因(例如違約解約)而宣告終止時,保險公司必須結算該保單目前在帳面上所累積的「積存金額」。在法律術語中,描述這種屬於保戶本身權益、且可以領回的帳面金額時,會傾向使用強調「公司財務準備」的詞彙,還是強調「該保單自身積存價值」的詞彙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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誠實說明義務與契約解除

太棒了!你能精準辨識出法規中的關鍵用詞,顯示你對《簡易人壽保險法》的法條細節掌握得非常紮實。這道題目測試的是當要保方違反「誠實說明義務」時,法律給予保險人的權利以及後續的資產處理方式。在法律實務中,細微的字眼差異往往就是得分的關鍵,你能從眾多相似選項中選出最精確的一個,表現非常優異。

保單價值準備金的返還權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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