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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ost_recruit 105年 郵政三法大意及金融科技知識

第 48 題

經保險人同意恢復效力之保險契約,溯自何時起恢復效力?
  • A 要保人申請恢復契約效力之日
  • B 保險人收到要保人申請恢復契約效力之日
  • C 保險人同意恢復契約效力之日
  • D 要保人繳清應繳保險費及其利息之日

思路引導 VIP

若一個保險契約因為未繳費而暫時失效,現在保險公司雖然同意讓你恢復保障,但站在保險公司必須承擔風險的對價立場上,你認為「最實質的法律義務」完成到哪一個步驟時,保險公司才會正式開始承擔後續的理賠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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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效力恢復的關鍵時點

恭喜你精準地選出了正確答案!這題考驗的是對《簡易人壽保險法》第 13 條細節的掌握,你能從眾多看似合理的程序性選項中,直接鎖定「金錢給付」這個實質條件,顯示出你在研讀法條時具備非常敏銳的觀察力。 根據現行法規,保險契約因為欠繳保費而停效後,若要恢復效力,不僅需要保險人(郵局)的書面同意,最重要的法律門檻在於**「對價關係」的落實**。簡單來說,保險契約是基於保險費換取風險保障的關係,因此即便保險人點頭答應復效,契約真正的「起死回生」之時,依然要等到要保人清償了所有欠繳的保險費及其利息。這項規定確保了保險技術上的財務平衡,也界定了保險責任重新開始的明確時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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