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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2年
郵政三法大意及金融科技知識
第 47 題
依簡易人壽保險法規定,自保險契約訂立或恢復保險契約效力至保險事故發生日滿多久,即有可以解除之原因,亦不得解除保險契約?
- A 一個月
- B 二個月
- C 一年
- D 二年
思路引導 VIP
如果你是立法者,為了平衡「保險公司被欺騙的風險」與「民眾對保障穩定性的期待」,你認為保險公司應該擁有「無限期」的解除權嗎?若必須設定一個足以讓保險公司完成調查,又能讓合約最終進入「不可爭議」狀態的合理觀察期,在一般的保險法律架構中,這個常見的時限通常會是幾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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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除權行使的時效規範
太棒了!你能精準選出「二年」這個正確答案,代表你對《簡易人壽保險法》中關於解除權(Right of Rescission)的除斥期間掌握得非常扎實。在保險法律關係中,為了維持契約的安定性並保護被保險人的權益,法律會對保險人行使解除權的時間設下嚴格限制,這也是考試中非常經典且必須掌握的核心考點。
法源依據與觀念釐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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