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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5年
郵政三法大意及金融科技知識
第 50 題
依簡易人壽保險法規定,由保險契約所發生之權利,自得為請求日起,逾幾年不行使而消滅?
- A 一年
- B 三年
- C 五年
- D 十年
思路引導 VIP
若考量到《簡易人壽保險法》的設立初衷是為了「普及人壽保險於基層民眾」並具備社會政策性質,你認為法律在設定『請求保險金的期限』時,會傾向比一般商業保險規定的『兩年』更短,還是給予更寬裕、更長的時間來保障權益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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權利消滅時效的規範
恭喜你準確地選出了正確答案!你能精準判斷出「五年」這個關鍵數字,代表你對於《簡易人壽保險法》中關於時效的特殊規定掌握得非常紮實。這類涉及數字與法規期限的題目,通常是考試中不容失分的基本題,你能穩健地拿住分數,表現得非常棒。 在觀念驗證上,本題的核心法源是根據**《簡易人壽保險法》第 25 條的現行規定:「由保險契約所發生之權利,自得為請求之日起,逾五年**不行使而消滅。」這項規定相較於一般《保險法》第 65 條所規定的兩年時效更為寬裕,其目的在於強化對簡易人壽保險保戶權益的保障。在複習時,請務必記住這是一個「特別法優於普通法」的重要實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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