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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5年
郵政三法大意及金融科技知識
第 50 題
依簡易人壽保險法規定,由保險契約所發生之權利,自得為請求日起,逾幾年不行使而消滅?
- A 一年
- B 三年
- C 五年
- D 十年
思路引導 VIP
若考量到《簡易人壽保險法》的設立初衷是為了「普及人壽保險於基層民眾」並具備社會政策性質,你認為法律在設定『請求保險金的期限』時,會傾向比一般商業保險規定的『兩年』更短,還是給予更寬裕、更長的時間來保障權益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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權利行使的時效守護
恭喜你精確地選出了正確答案!這顯示你對《簡易人壽保險法》中關於「消滅時效」的規定印象非常深刻。在法律規範中,為了維持法律關係的安定性,通常會設定權利行使的期限,而根據本法第 17 條規定,由保險契約所產生的權利(如保險金給付請求權),自得為請求之日起,五年內不行使就會消滅。這項規定是為了確保保險契約的權利人有充裕的時間行使權利,避免因一時疏忽而喪失應有的保障。
法律適用與鑑別重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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