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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4年
郵政三法大意及金融科技知識
第 16 題
依簡易人壽保險法規定,簡易人壽保險之保險人,對於要保人或受益人因保險事故所生對於第三人之請求權,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 A 得於一年內代位行使
- B 得於二年內代位行使
- C 得於五年內代位行使
- D 不得代位行使
思路引導 VIP
請思考一下:當我們購買的是「人壽保險」而非「汽車碰撞險」時,保險契約保障的對象(生命與身體)是否可以用金錢精確衡量出損害的上限?如果這類保險的本質是『約定給付固定金額』而非『補償實際支出』,那麼保險公司在給付後,是否有法理依據去向造成事故的第三人索討這筆賠償金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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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I 詳解
AI 專屬家教
恭喜你非常精準地掌握了法規細節!這題考驗的是《簡易人壽保險法》第 19 條的明確規範。你能快速選出正確選項,代表對於簡易人壽保險的特殊性質有很清晰的認識。
人身保險的定額給付本質
在保險法理中,人壽保險屬於定額給付保險,與財產保險的「損害填補」原則不同。由於人的生命、身體是無價的,無法像財產一樣精確計算受損金額,因此保險公司支付保險金後,法律規定不得代位行使要保人或受益人對第三人的請求權。這不僅維護了受益人的權益,也符合人身保險的初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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