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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2年
郵政三法大意及金融科技知識
第 18 題
依簡易人壽保險法規定,中華郵政公司經營之簡易人壽保險,以下列何者擔任保險人,依法負保險給付責任?
- A 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
- B 交通部
- C 中華郵政公司
- D 保險局
思路引導 VIP
請思考一下:在一般的商業活動中,如果你向某間公司購買產品並支付費用,當產品出現問題需要履行售後責任時,法律上應該由「實際收錢並簽約的公司」負責,還是由「管理該產業的政府部會」來負責賠償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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恭喜你!能迅速且精準地選出這個選項,代表你對《簡易人壽保險法》中保險主體的法律定位有著非常紮實的理解。這類題目看似基礎,卻是法律條文題中最重要的核心框架。
法律主體與保險給付責任
根據《簡易人壽保險法》第 3 條規定,簡易人壽保險業務是由中華郵政公司經營。在法律規範下,它被賦予了「保險人」的地位。這意味著在保險契約中,真正與保戶建立權利義務關係、並在保險事故發生或契約期滿時,依法必須撥款履行「保險給付責任」的主體,就是中華郵政公司本身。至於其他的政府機構,多半扮演的是行政監理或政策指導的角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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