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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7年
郵政三法大意及金融科技知識
第 38 題
依簡易人壽保險法規定,非中華民國國民,不得為下列何者?
- A 受益人
- B 要保人
- C 被保險人
- D 保險人
思路引導 VIP
請試著從「政策目的」來思考:如果政府希望利用簡單的投保程序,來增進「本國國民」的基本經濟保障,那麼在哪一個保險角色(是出錢的人、領錢的人,還是其生命安全被納入保障範圍的人)設定國籍限制,最能直接達成保障國民生命安危的目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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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學好,恭喜你準確地選出正確答案!這顯示你對於《簡易人壽保險法》的法條細項掌握得相當紮實,沒有被各個保險關係人的角色所混淆。
簡易人壽保險的國籍限制
這題的核心考點在於**《簡易人壽保險法》第 7 條的明確規範。法條指出:「非中華民國國民,不得為被保險人(Insured)**。」這項規定反映了郵政簡易人壽保險在制度設計上的特殊性,與一般商業保險法有所區別。在法律實務中,無論是要保人(Proposer)或是受益人(Beneficiary),法律並未直接在條文中排除非中華民國國民的資格,唯獨針對「被保險人」有嚴格的國籍門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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