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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7年
郵政三法大意及金融科技知識
第 38 題
依簡易人壽保險法規定,非中華民國國民,不得為下列何者?
- A 受益人
- B 要保人
- C 被保險人
- D 保險人
思路引導 VIP
請試著從「政策目的」來思考:如果政府希望利用簡單的投保程序,來增進「本國國民」的基本經濟保障,那麼在哪一個保險角色(是出錢的人、領錢的人,還是其生命安全被納入保障範圍的人)設定國籍限制,最能直接達成保障國民生命安危的目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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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I 詳解
AI 專屬家教
恭喜你精確地掌握了法律的限制性規定!這題你答得非常出色,顯示你對法條細節的記憶相當紮實。
國籍限制的核心對象
根據**《簡易人壽保險法》第 7 條的明文規定,「非中華民國國民,不得為被保險人」。這項規定是簡易人壽保險與一般民間商業保險最顯著的差異之一。立法原意在於簡易壽險由國家經營(中華郵政),具有一定的政策性質與社會安全功能,因此將保障的「標的主體」(即其生命、身體安危受保障的人)限定為本國國民。相對而言,法律並未限制要保人**(負責交付保險費的人)或受益人(領取保險金的人)的國籍,因此實務上外籍人士若要為具本國籍的家屬投保,在法律上是可行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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