免費開始練習
post_recruit 112年 郵政三法大意及金融科技知識

第 48 題

依簡易人壽保險法規定,簡易人壽保險契約以他人為被保險人時,須何人間有保險利益?
  • A 要保人與被保險人
  • B 要保人與受益人
  • C 被保險人與受益人
  • D 要保人、被保險人與受益人

思路引導 VIP

請試著思考:在人壽保險的運作中,為了避免有人惡意對不相干的人「下注」而引發道德風險,法律會要求『簽訂契約並付錢的人』與『那個生命被保障的人』之間,必須存在某種經濟或情感上的緊密連結,你認為這兩個角色在法律術語中各稱為什麼呢?

🤖
AI 詳解 AI 專屬家教

恭喜你準確地掌握了法律細節!這道題目考驗的是簡易人壽保險中關於「保險利益(Insurable Interest)」的核心規範。你能精確辨識出權利義務的對象,顯示你在閱讀法條時非常細心。

保險利益的對象規範

根據**《簡易人壽保險法》第 9 條的明確規定:「以他人為被保險人時,須要保人(Proposer)與被保險人(Insured)**有保險利益。」這項規定的核心目的在於防止道德風險(Moral Hazard),確保訂立契約並支付保費的要保人,與受保障的被保險人之間存在合法的利害關係,以避免保險制度被誤用為賭博或誘發犯罪的工具。至於受益人(Beneficiary),其主要權利在於請求保險金,法律並未強制要求其與被保險人間必須具備保險利益。

▼ 還有更多解析內容

🏷️ 相關主題

簡易人壽保險契約之訂立與權利義務規範
查看更多「郵政三法大意及金融科技知識」的主題分類考古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