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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ost_recruit 114年 郵政三法大意及金融科技知識

第 18 題

依簡易人壽保險法規定,由第三人訂立之保險契約,其權利之移轉或出質,非經下列何人以書面承認,不生效力?
  • A 被保險人
  • B 保險人
  • C 要保人
  • D 受益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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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試著想像:如果一份保險契約是以『你的生命』作為理賠標準,但契約的持有人卻打算在你不採取任何行動的情況下,私自將這份領取賠償金的權利轉賣給一個你完全不認識的人。為了守護你的人身安全與人格自主,法律應該賦予誰『最後把關』的權力,讓這筆交易必須經由其點頭同意才能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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恭喜你!這題答得非常正確,這顯示你對於《簡易人壽保險法》中關於契約權利異動的規範,已經具備了很紮實的觀念。

被保險人意願的絕對保障

根據《簡易人壽保險法》第 26 條的明文規定:「由第三人訂立之保險契約,其權利之移轉或出質,非經被保險人以書面承認,不生效力。」這項規定的核心目的在於保護被保險人(Insured)的人身安全與權益。在「第三人投保」的情況下,要保人與被保險人並非同一人,若要對契約權利進行移轉(Transfer of rights)或出質(Pledge),必須回歸到被保險人的本人的書面同意,以避免因契約權利的隨意處置而產生道德風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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