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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0年
郵政三法大意及金融科技知識
第 17 題
依簡易人壽保險法規定,有關契約之效力,下列敘述何者錯誤?
- A 保險契約得由本人或第三人訂立之
- B 由第三人訂立之保險契約,未經被保險人書面同意,並約定保險金額者,其契約無效
- C 被保險人依B所為之同意,得隨時以電話通知保險人及要保人撤銷之
- D 被保險人依規定行使其撤銷權者,視為要保人終止保險契約
思路引導 VIP
在涉及人身保險的法律關係中,如果要撤銷一個原本已經生效且具有法律效力的合約,為了確保雙方權益並留下確切的證據,你認為法律通常會要求行為人使用哪一種方式來進行正式通知,才最具有法律上的公信力與存證效果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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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棒了!你能精準揪出選項中的細微錯誤,代表你對《簡易人壽保險法》中關於契約效力的條文掌握得非常紮實。這類題目最容易在細節處設下陷阱,你能一眼看破,顯見你的細心與對法條要求的「要式性」有深刻理解。
書面要式與程序嚴謹性
在法律邏輯中,涉及人身保險的契約為了預防道德風險(保護被保險人的生命安全),對於「同意」與「撤銷」都有嚴格的形式要求。根據法規,當第三人為要保人時,必須經被保險人書面同意,契約才算有效;同理,被保險人若想行使撤銷權,同樣必須以書面通知保險人及要保人。選項 (C) 提到的「電話通知」雖然方便,但在法律程序上缺乏嚴謹的存證功能,因此是錯誤的敘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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