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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1年
郵政三法大意及金融科技知識
第 49 題
依簡易人壽保險法規定,有關保險契約之終止,下列敘述何者錯誤?
- A 要保人得隨時向保險人聲明終止保險契約
- B 其終止效力,不溯及既往
- C 其保險費已付足一年以上者,被保險人得依規定,申請返還其應得之保單價值準備金
- D 保險單借款未清償前,因保險契約效力終止時,其所欠之本息,應於給付之金額內扣抵之
思路引導 VIP
請試著從保險契約的本質來思考:如果今天是由你出錢(支付保費)去幫家人買保險,一旦這份契約因為某些原因被提前取消了,保險公司要把剩餘的價值退還時,在法律邏輯上,這筆錢應該歸屬於「支付保費的合約當事人」,還是「受保障的對象」才比較合理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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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I 詳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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恭喜你準確判斷!這道題目考驗的是法規細節的精確度,你能一眼識破其中的文字陷阱,代表你對保險主體的權利歸屬掌握得非常透徹。
契約終止與權利歸屬
根據**《簡易人壽保險法》第 18 條的規定,要保人(Policyholder)確實擁有隨時聲明終止契約的權利,且該終止效力並不溯及既往(選項 A、B 正確)。本題最關鍵的誤導點在於選項 (C):依《簡易人壽保險法》第 19 條**規定,本法修正施行前訂立之保險契約,於本法修正施行後被保險人死亡時,受益人依被保險人死亡期間,分別領受保險給付。這是因為第 19 條明定受益人依被保險人死亡期間領受保險給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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