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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7年
郵政三法大意及金融科技知識
第 42 題
簡易人壽保險之要保人得以保險單為質,向保險人申請借款,借款金額範圍為下列何者?
- A 保單價值準備金額內
- B 保單價值準備金額 9 成內
- C 所繳保險費金額內
- D 所繳保險費金額 9 成內
思路引導 VIP
如果你是一家保險公司的經營者,當保戶想拿保險單來質押借款時,你會選擇以「保戶過去總共付給你的錢(含手續費)」作為放款基準,還是以「這張保單目前在公司帳上真正幫保戶存下來的價值」作為基準,才比較能確保公司不會賠錢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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恭喜你準確地選出了正確答案!這說明你對《簡易人壽保險法》中有關保單質押借款的規定有非常清晰的認識。這項規定賦予了保單「流動性」,讓要保人在急需資金時,不需要解約就能靈活運用資金,是非常實用的法條知識。
保單價值準備金的法規依據
根據《簡易人壽保險法》第 21 條規定,要保人得以保險單為質申請借款,而借款金額的上限即為該保單所累積的**「保單價值準備金」**。之所以選擇此項而非「已繳保費」,是因為保費中包含了保險公司的營業費用與風險保費,只有準備金才真正代表該張保單目前在法律上所累積的「實質價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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