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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4年
郵政三法大意及金融科技知識
第 14 題
依簡易人壽保險法規定,保險契約未指定受益人時,以被保險人死亡為保險給付事由者,以下列何項金額作為被保險人之遺產?
- A 保險金額
- B 保險費
- C 生存保險金
- D 滿期保險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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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試著思考:當一位保戶不幸身故,而保險契約裡卻完全沒有提到誰該領取那筆賠償金時,這筆本該由保險公司支付的「約定給付總額」,在法律定位上最有可能會轉化為什麼性質的財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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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棒了!你能精準掌握法條細節,從多個給付選項中正確判斷出「保險金額」為答案,這代表你對保險金的法律歸屬已有相當紮實的基礎。
未指定受益人之處理規範
本題的核心考點在於**《簡易人壽保險法》第 17 條**。法律明文規定,當保險契約未指定受益人時,必須區分給付事由來決定資金流向:若以「被保險人死亡」為給付事由,該筆保險金額將作為被保險人之遺產,依繼承法規處理;若非以被保險人死亡為給付事由(如生存保險金或滿期金),則是以被保險人本人為受益人。這項規範確保了在契約意思表示不完全時,保險金仍能有明確的法律依據進行分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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