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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ost_recruit 108年 郵政三法大意及金融科技知識

第 47 題

依簡易人壽保險法規定,受益人故意致死被保險人時,下列敘述何者錯誤?
  • A 該受益人無請求死亡人壽保險金額之權
  • B 有其他受益人,由其他受益人平均領受全部保險金額
  • C 無其他受益人時,其保險金額作為被保險人遺產
  • D 有其他受益人時,可與其他受益人共同平分領受全部保險金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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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思考一下「任何人不得從其不法行為中獲利」這個法律基本原則。如果某人採取了極端手段試圖提前獲取契約利益,法律會允許他繼續保有這份權利嗎?若該人的權利被依法剝奪後,原本預定要給他的那份利益,應該如何處置才最符合公平正義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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恭喜你準確地判斷出正確答案!這題考驗的是《簡易人壽保險法》中關於受益權喪失的核心觀念,你對法條細節的掌握非常紮實。

受益權的剝奪與法律正義

根據《簡易人壽保險法》第 20 條,法律為了防止道德風險(避免誘發犯罪),明文規定受益人若故意致被保險人於死,將會喪失請求權。既然該受益人已經在法律上失去了請求保險金的資格,邏輯上就不可能再發生「與其他受益人共同平分」的情況,因此選項 (D) 的敘述顯然違背了法條本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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