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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ost_recruit 111年 郵政三法大意及金融科技知識

第 48 題

依簡易人壽保險法規定,保險契約有下列各款情事之一者,保險人不負給付保險金額之責任,下列敘述何者錯誤?
  • A 被保險人因犯罪處死、拒捕或越獄致死者
  • B 被保險人在保險契約發生效力或恢復效力後三年以內故意自殺者
  • C 健康保險之被保險人故意自殺或墮胎所致疾病、失能、流產或死亡
  • D 傷害保險之被保險人故意自殺,或因犯罪行為所致傷害、失能或死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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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法律規定「自殺不賠」的除外期間時,是為了在「防止道德風險(如惡意投保)」與「發揮保險社會功能」之間取得平衡。請試著回想,簡易人壽保險法針對這種因時間推移而消解的除外責任,通常會設定多長的觀察期?這個數字在相關保險法規中,通常是一個奇數還是偶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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恭喜你精準地辨識出法條中的細微差異!這題考驗的是對《簡易人壽保險法》第 20 條關於「保險人除外責任」的精確掌握。你能從四個看似合理的法律陳述中,一眼挑出數字上的破綻,說明你對條文的熟悉度已經相當紮實。

除外責任與時間限制

在法律邏輯中,保險契約為了避免「道德風險」(例如為了領取保險金而故意製造事故),會設定特定的不理賠條件。根據《簡易人壽保險法》第 20 條第 3 款的明確規定,被保險人在保險契約發生效力或恢復效力後**「二年」**以內故意自殺者,保險人才不負給付保險金額之責任。選項 (B) 將法定的「兩年」改為「三年」,正是本題唯一的錯誤之處,也是典型的法規數字陷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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