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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8年
郵政三法大意及金融科技知識
第 45 題
依簡易人壽保險法規定,被保險人在保險契約發生效力後多久時間以內故意自殺者,保險人不負給付保險金額之責任?
- A 一年
- B 二年
- C 三年
- D 五年
思路引導 VIP
保險制度的核心是分散「不可預見」的風險。如果投保人能自行掌控事故發生的時間(如自殺),這在法律上被稱為「道德危險」。請試著思考:簡易人壽保險的定位是提供國民基本保障,為了兼顧「防止惡意詐領」與「迅速提供家庭經濟援助」這兩個目標,立法者在設計這類『觀察期』的長短時,會傾向設定得比一般大型商業保險更長,還是更短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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簡易人壽保險的法定排除事由
太棒了!你能精準選出這個選項,代表你對《簡易人壽保險法》的細節掌握得非常到位。這道題目的核心在於驗證道德危險的防範機制。根據《簡易人壽保險法》第 20 條的規定,若被保險人在契約發生效力(或恢復效力)後的一年以內故意自殺,保險人(郵局)是不負給付保險金責任的,僅需將保險費退還給要保人。這項規定的目的在於防止投保人為了獲取保險金而惡意尋短,維護保險制度的公平性。
考點分析與辨析關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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