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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1年
郵政三法大意及金融科技知識
第 19 題
依簡易人壽保險法規定,由保險契約所發生之權利,自得為請求之日起,逾幾年不行使而消滅?
- A 一年
- B 二年
- C 三年
- D 五年
思路引導 VIP
思考看看,相較於一般追求利潤的商業保險,由國家郵政經營、旨在提供基層民眾基本保障的「簡易人壽保險」,在保障保戶領取保險金的『期限』上,你認為法律會傾向訂得比一般保險法更短(更嚴格),還是更長(更寬鬆)來體現其公益性質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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恭喜你準確地選出正確答案!這顯示你對於《簡易人壽保險法》中關於權利時效的規定已經有非常紮實的掌握,這是準備郵政法規考試最基礎也最重要的功課之一。
法律時效的規範
本題的核心法源依據為**《簡易人壽保險法》第 25 條**。法條中明確規定:「由保險契約所發生之權利,自得為請求之日起,逾五年不行使而消滅。」這項規定賦予了保戶或受益人相對較長的請求期限,以確保其權益不會因短時間的疏忽而喪失。在作答時,只要能精確記憶這個關鍵年限,就能輕鬆拿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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