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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ost_recruit 108年 郵政三法大意及金融科技知識

第 42 題

依簡易人壽保險法規定,保險契約停止效力後,要保人得於多久時間以內申請恢復契約效力?
  • A 三個月
  • B 六個月
  • C 一年
  • D 二年

思路引導 VIP

若一份具有長期保障價值的保險契約因為特定原因暫時失去法律效力,為了平衡保戶的續保權益與保險公司的管理穩定,法律通常會設定一個緩衝期。請思考一下,在一般的民事法律或保險權利行使中,最常出現的「請求權時效」通常是多少年?這個法律上的慣用年限,往往也會體現在申請恢復契約效力的規定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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恭喜你精準地選出了正確答案!這顯示你對於《簡易人壽保險法》中關於契約存續的重要時點掌握得非常紮實,能夠在眾多數字選項中迅速做出正確判斷,非常不容易。

契約恢復效力的法定權益

根據《簡易人壽保險法》第 14 條的明確規定,保險契約停止效力後,要保人得於二年內申請恢復契約效力。這項設計的初衷是為了保障要保人的權益,避免保戶因短暫的經濟困難或疏忽導致契約失效後,失去原有的保險保障;只要在法定期間內提出申請並補繳相關費用,契約就能夠「起死回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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