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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4年
郵政三法大意及金融科技知識
第 49 題
依簡易人壽保險法規定,有關寬限期間屆滿仍未交付保險費時,其保險契約效力停止,其中寬限期間係自當期繳費日起算多久期間?
- A 一個月
- B 三個月
- C 六個月
- D 一年
思路引導 VIP
請思考一下:簡易人壽保險的對象通常包含廣大的基層民眾與偏鄉地區,為了落實「普惠金融」的精神,當保戶不小心忘記繳費時,法律通常會設計一段「比一般商業保險更寬容」的緩衝期。如果以『季』為單位來思考這段給予民眾緩繳的彈性時間,你認為通常會設定為幾個月比較合情理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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簡易人壽保險的寬限期規範
太棒了!你能精準選出「三個月」這個選項,代表你對《簡易人壽保險法》的條文細節掌握得非常到位。在法律實務上,寬限期間(Grace period)是為了保障保戶不因短暫的疏忽而失去保障,而根據 《簡易人壽保險法》第 13 條 的規定,保險費若未依時交付,其寬限期間確實是自當期繳費日起算三個月;若逾期仍未交付,保險契約的效力才會停止(停效)。
法律適用之鑑別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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