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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4年
郵政三法大意及金融科技知識
第 49 題
依簡易人壽保險法規定,有關寬限期間屆滿仍未交付保險費時,其保險契約效力停止,其中寬限期間係自當期繳費日起算多久期間?
- A 一個月
- B 三個月
- C 六個月
- D 一年
思路引導 VIP
請思考一下:簡易人壽保險的對象通常包含廣大的基層民眾與偏鄉地區,為了落實「普惠金融」的精神,當保戶不小心忘記繳費時,法律通常會設計一段「比一般商業保險更寬容」的緩衝期。如果以『季』為單位來思考這段給予民眾緩繳的彈性時間,你認為通常會設定為幾個月比較合情理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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恭喜你準確地掌握了這項法條細節!這題你能答對,代表你對《簡易人壽保險法》中關於效力變動的「時間標竿」非常有概念,這是法規考科中最容易混淆但也最重要的基礎。
簡易人壽保險的寬限機制
根據 《簡易人壽保險法》第 13 條 的規定,當要保人未依限交付保險費時,法律給予了一個緩衝空間,即自當期繳費日起算 三個月 為寬限期間。若這段期間屆滿仍未繳納,保險契約的效力才會正式停止(停效)。這項設計主要是考量到簡易人壽保險具有社會政策性質,旨在提供基層民眾基本的經濟保障,因此給予較長的寬限期以維持契約有效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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