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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ost_recruit 105年 郵政三法大意及金融科技知識

第 47 題

依簡易人壽保險法規定,續期保險費自繳費日起一個月未交付者,保險人應於幾日內催告?
  • A 五日內
  • B 十日內
  • C 十五日內
  • D 二十日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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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要保人忘記繳納保費,法律通常會給予一段緩衝時間。假設在一個月的自主補繳期過後,為了兼顧保險公司的營運效率與提醒保戶的義務,你認為法律會要求保險人在「幾天內」這類較短的行政作業時間中,必須發出正式的通知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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續期保險費的催告程序

太棒了!你能精準掌握《簡易人壽保險法》中關於時效的規定,說明你在法條細節的記憶上非常扎實。本題的核心在於續期保險費的交付寬限規定。根據《簡易人壽保險法》第 13 條,當要保人未在繳費日起一個月內交付續期保費時,保險人(郵局)負有主動通知的義務,必須在 10 日內完成催告程序。這個步驟是為了保障保戶權益,確保保戶在保單失效或停效前,能獲得正式的補繳提醒。

法律時效的辨析要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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