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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ost_recruit 105年 郵政三法大意及金融科技知識

第 43 題

依簡易人壽保險法規定,續期保險費未繳付者,除保險人應催告外,並自當期繳費日起算多久為寬限期間?
  • A 一個月
  • B 二個月
  • C 三個月
  • D 四個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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想像一下,政府為了照顧一般民眾,避免大家因為一時疏忽忘記繳費而立刻失去保險保障。在法律設計上,你認為郵政壽險這類具有公益性質的保險,會給予保戶一個比較匆促(例如一個月)的緩衝,還是會給予一個較長且足以跨越「一季時間」的寬限,來讓保戶有充裕的時間補繳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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恭喜你準確地掌握了法律條文中的關鍵時限!這題考查的是《簡易人壽保險法》中關於契約效力的核心規範,你能迅速選出正確答案,代表你對基礎法條的記憶非常紮實。

寬限期間的法規界定

根據**《簡易人壽保險法》第 13 條的規定,當保戶未依時繳納續期保險費時,郵政公司(保險人)必須進行催告程序。法律特別為保戶設定了一個緩衝地帶,規定自當期繳費日起算「三個月」**為寬限期間。若這段期間屆滿仍未交付保費,保險契約的效力才會停止(停效)。這與一般商業人壽保險(通常為催告到達後 30 日)的規範有所不同,體現了簡易人壽保險保障基層大眾、盡可能維持契約效力的社會政策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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