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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5年
郵政三法大意及金融科技知識
第 43 題
依簡易人壽保險法規定,續期保險費未繳付者,除保險人應催告外,並自當期繳費日起算多久為寬限期間?
- A 一個月
- B 二個月
- C 三個月
- D 四個月
思路引導 VIP
想像一下,政府為了照顧一般民眾,避免大家因為一時疏忽忘記繳費而立刻失去保險保障。在法律設計上,你認為郵政壽險這類具有公益性質的保險,會給予保戶一個比較匆促(例如一個月)的緩衝,還是會給予一個較長且足以跨越「一季時間」的寬限,來讓保戶有充裕的時間補繳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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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棒了!你能精準掌握法條中的時間細節,代表你在準備郵政法規時讀得非常扎實,這是一個非常好的開始。
簡易人壽保險的寬限期規定
這道題目的核心觀念在於**《簡易人壽保險法》第 13 條**。法律為了保障投保人的權益,規定續期保險費若未在約定期限內繳付,保險人(中華郵政)必須進行催告;而最關鍵的細節是,自當期繳費日起算,法律給予了要保人三個月的「寬限期間」。若在這段期間內仍未繳納保費,保險契約才會進入「停效」狀態。這與一般商業保險常見的「催告到達後 30 日」寬限期有所不同,是郵政壽險特有的優惠規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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