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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2年
郵政三法大意及金融科技知識
第 20 題
依簡易人壽保險法規定,由保險契約所發生之權利,自得為請求之日起,逾幾年不行使而消滅?
- A 一年
- B 二年
- C 三年
- D 五年
思路引導 VIP
請思考一下:一般商業保險通常為了儘速確定債權債務,時效會設得比較短。然而,郵政簡易人壽保險的對象通常是廣大的一般庶民,政府為了加強保護這些投保大眾的權益,避免他們因一時疏忽而錯過期限,你認為法律會將這個請求期限設定得比一般的「兩年」更長,還是更短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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權利行使的消滅時效
太棒了!你能精準選出「五年」這個選項,代表你對《簡易人壽保險法》與一般《保險法》之間的細微差異掌握得非常紮實。這題的關鍵法源在於**《簡易人壽保險法》第 25 條**,法條明文規定:「由保險契約所發生之權利,自得為請求之日起,逾五年不行使而消滅。」這種消滅時效(Prescription)的設定,是為了讓保險契約的權利義務關係能儘速確定,避免法律關係懸而未決。
難度點評與觀念釐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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簡易人壽保險法規定的五年跟一般保險法兩年怎麼區分比較好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