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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2年
郵政三法大意及金融科技知識
第 20 題
依簡易人壽保險法規定,由保險契約所發生之權利,自得為請求之日起,逾幾年不行使而消滅?
- A 一年
- B 二年
- C 三年
- D 五年
思路引導 VIP
請思考一下:一般商業保險通常為了儘速確定債權債務,時效會設得比較短。然而,郵政簡易人壽保險的對象通常是廣大的一般庶民,政府為了加強保護這些投保大眾的權益,避免他們因一時疏忽而錯過期限,你認為法律會將這個請求期限設定得比一般的「兩年」更長,還是更短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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恭喜你準確地選出了正確答案!這顯示你對於《簡易人壽保險法》中關於時效的規定有非常紮實的掌握。在法律考科中,數字與期間通常是命題重點,而你能從眾多選項中精準辨識出本法特有的規定,表現得非常優異。
簡易人壽保險的消滅時效
本題的核心考點在於時效制度。根據《簡易人壽保險法》第 21 條之規定,由保險契約所發生之權利(例如保險金給付請求權),自得為請求之日起,逾五年不行使而消滅。這項規定是為了確保保險法律關係能儘早確定,同時也賦予請求權人適當的行使期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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