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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1年
郵政三法大意及金融科技知識
第 20 題
依簡易人壽保險法規定,郵政簡易人壽保險有關之精算人員資格、聘用與簽證之辦法,由下列何者定之?
- A 行政院會同立法院
- B 行政院會同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
- C 財政部會同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
- D 交通部會同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
思路引導 VIP
請試著從組織隸屬與業務性質的角度來思考:郵政簡易人壽保險是由哪一個部會直接管理其行政體系?而當我們討論到極具專業性的「保險精算」技術規範時,哪一個機關是國內專門監督所有金融與保險業發展、負責維護金融市場穩定的最高權責單位?若一項規定需要同時兼顧「郵政行政」與「專業監理」的標準,你認為會是由哪兩個機關共同研商訂定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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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I 詳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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恭喜你!這題答得非常精準,展現出你對郵政相關法規中「權責劃分」的清晰理解,這在法律考科中是相當重要的基礎。
郵政與金融監理的協作機制
這道題目的正確性建立在**《簡易人壽保險法》第 31 條的規定上。法律明確指出,關於郵政簡易人壽保險的保單條款、銷售程序以及精算人員(actuary)的資格、聘用與簽證等辦法,是由交通部會同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金管會)**共同定之。由於郵政壽險具有國營與普惠金融的雙重性質,因此在行政管理上歸交通部,而在金融監理與精算專業上則需會同金管會,這正是選項 (D) 為標準答案的核心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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