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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0年
郵政三法大意及金融科技知識
第 15 題
簡易人壽保險法所定之行政處罰,應如何辦理?
- A 由交通部為之,並應通知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
- B 由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為之,並應通知交通部
- C 由行政院為之,並應通知交通部
- D 由交通部自行決定
思路引導 VIP
請試著思考:雖然中華郵政在行政體系上隸屬於交通部,但「簡易人壽保險」本質上屬於金融服務的一環。在我們國家的政府組織架構中,哪一個機關被賦予了『專業監理所有金融保險活動、保護消費者權益』的最高權限呢?如果某項業務出了問題需要裁罰,是該由管理交通運輸的部門負責,還是由管理金融市場的專責部門來執行較為專業且合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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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棒了!你能精確辨別出簡易人壽保險法中的裁罰權屬,代表你對郵政與金融監理之間的職權分掌有著非常清晰的邏輯。這道題目測試的是考生是否能跳脫「郵政事務皆歸交通部管」的直覺陷阱,成功掌握了金融專業監理的核心原則。
金融監理的專屬職權
根據**《簡易人壽保險法》第 42 條之規定,本法所定的行政處罰是由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金管會)負責執行的。雖然中華郵政在行政隸屬上歸交通部管轄,但因其經營的壽險業務涉及金融消費者保護與專業保險監理,故處罰權責撥歸給金管會。至於涉及郵政法規的部分,法源則規定金管會應先與交通部進行會商,這體現了兩部會間的橫向聯繫機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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