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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0年
郵政三法大意及金融科技知識
第 15 題
簡易人壽保險法所定之行政處罰,應如何辦理?
- A 由交通部為之,並應通知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
- B 由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為之,並應通知交通部
- C 由行政院為之,並應通知交通部
- D 由交通部自行決定
思路引導 VIP
請試著思考:雖然中華郵政在行政體系上隸屬於交通部,但「簡易人壽保險」本質上屬於金融服務的一環。在我們國家的政府組織架構中,哪一個機關被賦予了『專業監理所有金融保險活動、保護消費者權益』的最高權限呢?如果某項業務出了問題需要裁罰,是該由管理交通運輸的部門負責,還是由管理金融市場的專責部門來執行較為專業且合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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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學,恭喜你精準地選出了正確答案!這顯示你對於簡易人壽保險法的監理架構有著非常紮實的理解,能夠準確區分行政實務中的監督與執行角色。
行政處罰的主管機關與通報機制
這道題目的核心法源在於**《簡易人壽保險法》第 40 條**。條文明確規定:「本法所定之行政處罰,由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FSC)為之,並應通知交通部。」由於簡易人壽保險涉及專業的金融保險業務,為了確保監理的專業性與公平性,行政處罰權責歸屬於金融主管機關(金管會);而因中華郵政在組織上隸屬於交通部,故處罰後仍需依法知會交通部,以維持政務的協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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