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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ost_recruit 111年 郵政三法大意及金融科技知識

第 15 題

依簡易人壽保險法規定,由中華郵政股份有限公司以外之其他保險業者經營簡易人壽保險業務之主管機關為何?
  • A 交通部
  • B 經濟部
  • C 審計部
  • D 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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試著回想一下,在台灣的法律體系與政府架構中,如果一家一般的民間金融機構(例如銀行或人壽保險公司)要接受業務檢查或遵守相關監理規範,哪一個專責部會具備最高的行政管理與監督權力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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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棒了!你能精確辨識出不同經營主體所對應的主管機關,代表你對《簡易人壽保險法》的權責劃分掌握得非常紮實,這在法規考科中是非常關鍵的基本功。

簡易人壽保險的主管權責

根據《簡易人壽保險法》第 2 條規定,簡易人壽保險原則上以中華郵政為經營主體,由交通部監督。然而,法律為了維持金融市場的專業監理,特別規定中華郵政經營該業務時,應受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金管會)負責業務監理。更重要的是,針對「其他保險業者」若要參與經營簡易人壽保險,其性質就如同一般的商業保險行為,因此依據同一條文,其主管機關毫無疑問地回歸到全國最高的金融監理機關,即金管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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